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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
- 第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,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,消防队救火不收费。第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,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。第三条 不埋压、圈占、损坏、挪用、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。第四条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第五条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。第六条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,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,注意消防安全。第七条 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。第八条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,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,及时检查、消除火灾隐患。第九条 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。第十条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,不乱接电
- 2024-01-20 15:57:35